
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课外教辅用书的
通 告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金溪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抚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抚教人字[2007]14号)要求,现就严禁从事有偿家教服务和推荐教辅用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以父母、子女等亲友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6、到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为主要对象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在青少年活动中心担任校外辅导员除外)。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9、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家有偿托管本校学生。对个别无人看护情况特殊确需在教师家托管食宿的,必须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和教师事前共同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定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方可在教师家中托管食宿,但每位教师家中的此类学生不得超过2人,否则视为有偿家教。
10、在职教师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二、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或代为学生代购任何学习用具、生活用具,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等。
三、校长要代表教职工向社会作出严禁有偿家教服务和推荐课外教辅用书的公开承诺,各校要加强监管,实行校委会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包学科教师制度。
四、县教育局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课外教辅用书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学校将教师上述行为也纳入师德师风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五、凡教师推荐教辅用书,一经查实,根据推荐的数量、价格进行计算,按同等金额给予处罚。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则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屡教不改的,将上报县政府批准,调到边远山区任教。同时凡教职工参与有偿家教和推荐教辅用书的,两年内取消个人评先评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269739(办公室),5269709(局纪检)。
金溪县教育局
2010年2月25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 Copyright 2006-2008 Powered by JX-JY.COM,金溪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jxjxez@163.com QQ:27812956 |